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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封存半年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17 19:4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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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材料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未解除保证责任等情形除外)。2、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办理材料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未解除保证责任等情形除外)。

2、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3、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单位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2、职工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