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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原则

发布时间:2022-10-29 14:0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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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聘用资格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聘用资格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