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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22独生子女证明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6 07:4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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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退休“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扬人社〔2021〕78号)文件精神,经市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扬州市区退休“一件事”中开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的工作(不含江都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办理

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退休“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扬人社〔2021〕78号)文件精神,经市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扬州市区退休“一件事”中开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的工作(不含江都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其本人将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扬州市社保中心、邗江区社保中心、广陵区社保中心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子女为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2021年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登记的通告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若作息时间调整,请按调整后时间办理。

三、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四、办理所需证件

①本人《户口簿》;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④子女身份证件(可提供复印件);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⑥其他相关证件证明。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并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园区)两级盖章。【注:现户籍在扬州主城区(包含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以外地区的退休企业职工需将一份《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原件提交至退休单位或者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卫健部门,用于上传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一次性奖励模块。】

(二)申请人将《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原件提交至办理退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并在《退休“一件事”申请表》中“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勾选“是”,卫健部门方能获取申请人信息。

(三)申请人可通过扬州人社小程序中“退休一件事”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咨询

邗江区卫生健康委:87898847

广陵区卫生健康委:80826083、80826085

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87898160

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社会事业局:87111927

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82931050

七、《独生子女父母证明》样式

独生子女父母证明

编号:

兹有辖区居民xxx,身份证号xxx,

经确认,到目前为止该居民为独生子女父(母)。

特此证明!

本人承诺:未享受过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待遇,并已知悉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和城镇非从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含邗江城镇无业居民奖励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待遇不可同时享受,并承诺对以上陈述内容负责。

本人签名:

时间: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村(社区)(盖章)

乡镇(街道、园区)(盖章)

注:1、该证明仅用于办理退休“一件事”。

2、此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乡镇(街道、园区)拍照上传并留存,一份当事人留存办理退休手续时使用。

八、注意事项

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3个月内到户籍地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

扬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

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