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具有奉献精神;
2.专业知识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好,取得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3.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优先选聘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获得过院(系)级以上荣誉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选聘对象
1.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
2.面向国(境)外全日制高校(教育部备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