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扬州新生儿如何落户

发布时间:2022-11-28 16: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扬州户口业务办理,扬州户口办事指南,扬州新生儿如何落户

内容简介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根据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根据扬公局〔2020〕339号文件规定,在城区(不含农村)、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其他建制镇租赁房屋且经常居住的常住人口,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儿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也可以临时在居住地的社区家庭户落户,但应登记实际地址。租赁合同终止,实际居住地发生改变的,应当迁往实际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