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6 06:37:2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办事资讯,扬州疫情期间社保业务如何办理
内容简介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11号)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的同时,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办理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首选网上掌上办理
根据市防疫指挥部统一要求,2月3日起市民中心社保大厅暂停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建议优先“不见面”办理,您可选择登录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hrss.yangzhou.gov.cn/sbzx)、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yangzhousi)、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等“不见面”社保经办途径,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社保“不见面”经办主要服务事项清单见附表。
二、先电话咨询再办理
对于可能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事项,您可先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除必须到现场办理业务外,我们将根据业务风险类别,尽最大可能提供邮寄、电话、QQ等方式灵活办理。社保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上班工作时间,望理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80978600
市社保中心窗口常见业务咨询电话:
1.企业社保参保登记及关系转移业务:80978696;
2.个人社保参保登记及关系转移业务:80978656;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及异地就医备案业务:80978657;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及异地就医备案业务:80978658;
5.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业务:80978685;
6.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80978688。
市人社局养老处业务咨询电话: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业务:80978163、80978161。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审核业务:80978165、80978166。
三、可缓办业务推迟办
医保(生育)及工伤医疗费零星报销、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跨统筹区社保关系转移等业务,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
四、涉疫业务绿色通道
对于涉及疫情的社保业务,如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待遇的处理,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工伤后支付工伤待遇的,我们将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做好社保经办工作。感谢您对扬州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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