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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01-12 04:3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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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办理对象:托管人事档案的代理单位或个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办理条件: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转为个人托管;2.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办理对象:托管人事档案的代理单位或个人。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办理条件: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转为个人托管;

2.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常见情形包括再就业、回原籍、退休、升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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