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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户口市外迁入指南(投靠配偶)

发布时间:2023-03-28 00: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扬州户口迁入,扬州户口迁入指南,扬州户口市外迁入指南(投靠配偶)

内容简介

办理对象:投靠配偶的公民办理材料:(1)投靠人书面申请;(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3)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交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4)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

办理对象:

投靠配偶的公民

办理材料:

(1)投靠人书面申请;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交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4)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机关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机关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扬州市范围内各县(市)之间、各县(市)与市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邗江区)之间户口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不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凭县级机关审批同意手续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同时办理户口迁出、迁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机关。县级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在接到派出所的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派出所在接到上级机关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理费用:免收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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