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1 18: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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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退休“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扬人社〔2021〕78号)文件精神,经市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扬州市区退休“一件事”中开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的工作(不含江都区)。办理对象其本人将于2022年1月1日
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退休“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扬人社〔2021〕78号)文件精神,经市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扬州市区退休“一件事”中开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的工作(不含江都区)。
办理对象
其本人将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扬州市社保中心、邗江区社保中心、广陵区社保中心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子女为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2021年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登记的通告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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