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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生儿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扬州新生儿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10-21 23:2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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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一、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1000元。

二、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至10万元(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至10万元(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