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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企业职工退休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5 15:3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扬州职工社保,社保异地转入,扬州企业职工退休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申请条件市本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办理材料1、养老保险手册;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档案。办理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申请条件

市本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档案。

办理流程

企业或灵活就业本人制作《扬州市市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核定表》,携带职工本人档案及养老保险手册,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批(地点:扬子江中路746号)。经审批签章后,由市社保中心核查缴费情况,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办理退休。

办理时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16日至当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

办理地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扬子江中路746号)。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1992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

申请条件

市本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是灵活就业人员(女),需携带个人档案。

办理流程

单位劳资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市民中心1号楼二楼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科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时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16日至当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

办理地点

淮海路108号三楼,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