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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哪些情况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3-03-24 03: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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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一)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二)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尚未解除责任的;(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四)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存在提供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二)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尚未解除责任的;

(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四)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六)最近10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市公积金中心纳入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10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七)申请贷款时单位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以上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

(八)申请贷款时所购住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的;

(九)直系亲属之间房屋买卖的;

(十)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管理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