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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能以个人身份缴存公积金吗

发布时间:2023-01-14 16:4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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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对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照我市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申请以个人缴存者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醒:➤职工缴存账户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有误或缺失的,应当及时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原单位

对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照我市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申请以个人缴存者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醒:

➤职工缴存账户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有误或缺失的,应当及时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原单位(或托管单位)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至所辖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变更后,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一并办理销户提取。

➤职工有多个缴存账户的,应当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和合并手续,原则上只保留最近设立的缴存账户;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当一并核验或变更个人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