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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特殊情形

发布时间:2023-06-06 17: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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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一般指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下同)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

职工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一般指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下同)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四)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缴存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可向分支机构提出停止缴存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可终止履行缴存协议,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作销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