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9: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扬州公积金提取,扬州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扬州职工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期间婚姻关系变化会终止委托吗
内容简介
委托逐月提取期间,如职工缴存账户注销(或被冻结)、住房商贷本息全部结清的,委托自然终止。职工存在套取公积金情形的,一经查实,委托无条件终止。职工因婚姻关系变化不再是主借款人配偶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其委托。补充提醒:职工应在缴存账户中始终
委托逐月提取期间,如职工缴存账户注销(或被冻结)、住房商贷本息全部结清的,委托自然终止。
职工存在套取公积金情形的,一经查实,委托无条件终止。
职工因婚姻关系变化不再是主借款人配偶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其委托。
补充提醒:职工应在缴存账户中始终保留《委托协议》签订时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包括住房补贴月缴额)6倍的留存额。一笔住房商贷单人委托的,职工缴存账户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一笔住房商贷多人委托的,先从主借款人缴存账户中提取,再从配偶缴存账户中提取,但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住房商贷上月实际还贷本息。
报账提取的还贷本息不包含公积金转账还款。
职工缴存账户不足规定留存额时,委托逐月提取操作暂停,且市公积金中心不再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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