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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05-12 04:1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扬州公积金业务办理,扬州公积金办事指南,扬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内容简介

办理材料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2、职工为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提供本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为特困职工的,提供本市(县、市、区)总工会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3、如提取人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职工为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提供本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为特困职工的,提供本市(县、市、区)总工会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提取范围仅限于本人及配偶;

2、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