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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生儿医保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23-09-23 14: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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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一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住院医疗待遇;二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000元。二、住院报销范围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首诊基层

一、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一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住院医疗待遇;二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000元。

二、住院报销范围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三、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5万元,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1.5万元-15万元(含)报销60%;

15万元以上报销65%;

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患者15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