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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16 12:4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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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4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770元。(二)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5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4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770元。

(二)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5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三)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