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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哪些人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23-02-03 22: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扬州低保,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扬州哪些人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内容简介

单人保情形及保障标准:①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发放保障金,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

单人保情形及保障标准:

①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发放保障金,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

②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重特大疾病人员(重特大疾病范围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确定),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还按规定享有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待遇。

单人保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