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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12 23:5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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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扬州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城镇职工社保通常由企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城镇职工参保经办流程:用人单位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办理结果。办理要点:1、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

扬州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城镇职工社保通常由企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城镇职工参保经办流程:

用人单位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办理要点:

1、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灵活就业的,应当办理就业登记。

2、参保时间应与劳动合同起始时间相一致,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应当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如在其他统筹区已参保,须提供当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经办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办理表单→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社保经办机构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办理要点:

1、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区(园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或变动等手续。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于每月24日前将本月应缴的社保费存入银行缴费卡中,逾期将产生欠费或缴费中断。

3、灵活就业人员须按月足额缴费,未足额缴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4、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可按年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未足额缴费的,不得跨年度补缴。

5、为避免出现非主观意愿未及时足额缴费影响社保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可同步开通免费的“社保通”短信服务,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将以短信形式发送欠费提醒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