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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

发布时间:2023-02-23 02: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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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由2022年9月30日延展至2022年12月31日。注意事项:1.企业降比或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提取手续;职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由2022年9月30日延展至2022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1.企业降比或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流动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转移手续。

2.企业缓缴期间,不再代扣职工个人应当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已从工资中代扣的,应当于缓缴期满后及时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