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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21 06:3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扬州职工社保,社保异地转入,扬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指南

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患有一类门特: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二类门特: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不

申请条件

患有一类门特: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二类门特: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肺结核、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市区三级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生填写、签字并盖章,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

2、原始病史资料(须经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包括原始病历、出院记录、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不需体检的当场受理;需体检次月指定日参加体检后符合申请标准月底办结。(备注:1、凡申请高血压合并靶器官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心、脑、肾、眼底等改变;慢性肝炎和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四种门特,一年内无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中医院、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仅限慢性肝炎和肝硬化)的相关病种出院记录的,须于每月的1-25日携带申请材料来我中心申报登记,并于次月指定工作日参加体检,月底告知体检结果。)

(二)特一病种无法提供病理报告等检查报告时,于当月受理相关申请材料,次月1-15日间组织医疗专家鉴定审核,15日后告知鉴定结果。)

办理时间

不需体检的正常工作日;需体检的每月1-25日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1、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

2、各区社(医)保经办机构:

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淮海路165号;

邗江区(含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兴城西路178号;

开发区:邗江中路119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