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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工及配偶哪些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11-25 09:3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扬州住房公积金,扬州公积金提取,扬州职工及配偶哪些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内容简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二)购买写字楼、商铺、车库、车位等非住宅类物业的;(三)因失信被限制使用且未到解冻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二)购买写字楼、商铺、车库、车位等非住宅类物业的;

(三)因失信被限制使用且未到解冻期的住房消费行为。

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