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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2-12-25 14:2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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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