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办件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下同):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职工需要说明婚姻情况的,提供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要求说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商业银行借记卡。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当地不动产(房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产权登记的信息记录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无需提供);
2、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且在租赁期内的租房合同(或协议);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租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