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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保险金每月什么时候发放

发布时间:2023-03-11 06:0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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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市每月7日-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期间暂停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当月1至6日办理申领的当月发放,当月11日至月底办理的次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一般每月15日之后发放。补充说明:1、目前通过社保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请确认已经持有江苏省社保卡,并

我市每月7日-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期间暂停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当月1至6日办理申领的当月发放,当月11日至月底办理的次月发放。

失业保险待遇一般每月15日之后发放。

补充说明:

1、目前通过社保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请确认已经持有江苏省社保卡,并已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2、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停保登记时,需按照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情况上报员工的失业原因。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