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3 20:0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扬州低保,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扬州低保办理时限
内容简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公示等情况提出书面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公示等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意见。
对符合条件、确认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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