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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21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了吗

发布时间:2023-05-19 10:3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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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年10月13日,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其中,缴存基数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020元,最高不超过24400元。2.

2021年10月13日,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其中,

缴存基数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020元,最高不超过24400元。

2.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审核后进行变更。

3.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在职公务员(含参照人员):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

2.在职事业人员: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分别精确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