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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哪些人可以从职工医保转成城乡医保

发布时间:2023-01-17 03: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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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缴费困难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填写表一:点击下载),办理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重点医疗救助对象;2、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含建档立卡退捕渔民);3、持有残联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缴费困难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填写表一:点击下载),办理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2、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含建档立卡退捕渔民);

3、持有残联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4、离异、丧偶的失业人员或失独的失业人员;

5、本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血透)的人员;

6、持《就业创业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且未被注销就业困难资格的人员(苏人社规〔2020〕2号)。

上述办理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职工养老退休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按照本处理意见第二条相应的规定执行。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有职工医保缴费记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填写表二:点击下载),办理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用人单位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处于非就业状态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规定年限的;

3、虽已办理养老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但办理医保退休缴费有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