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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幅度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6-19 18:2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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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调整标准(一)缴存比例1.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同一单位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2%。(二)缴存基数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调整标准

(一)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同一单位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

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2%。

(二)缴存基数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2020元,最高不超过22400元。

2.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进行变更。

3.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三)机关事业单位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在职公务员(含参照人员):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

2.在职事业人员: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分别精确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