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扬州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3-09-26 16:1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扬州个税专项扣除,个税扣除常见问答,扬州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内容简介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判断?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填报信息,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预扣预缴时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