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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翻建大修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2023-06-20 11:47:02
办理材料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3、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4、工程预算;5、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6、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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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3-06-19 21:32:01
扬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一、购房类公积金贷款材料:1、购买一手房住房贷款(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2、购买二手房贷
2020年扬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幅度是多少
2023-06-19 18:21:02
调整标准(一)缴存比例1.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同一单位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2%。(二)缴存基数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扬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办理流程
2023-06-18 02:56:01
单位开户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服务大厅领取缴存登记表(或从“扬州住房公积金网”下载表格)、《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单位经办人将填妥、盖章的缴存登记表、职工开户清册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交中心服务大厅。(3)中心服务大厅柜员对单位经办
扬州失业后可以个人缴纳公积金吗
2023-06-17 13:05:02
目前失业了,原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能继续缴纳?如果不能缴纳,原先的房贷是否受到影响?个人缴存公积金需个人缴存社保满一年后携带纸质材料至公积金柜面办理。如账户封存时有正在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会优先扣除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额外余额,未扣足情况下
2020年扬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开始时间
2023-06-16 11:16:02
调整执行时间各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按照规定调整到位,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缴存(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标准:(一)缴存比例1.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同一单位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2.机关事业单
扬州住房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能否提取还贷
2023-06-14 21:55:02
一笔住房商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后,拥有该住房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能否提取还贷?答: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和子女,如拥有该住房共有产权,可以办理提取还贷。但只能以报账现金提取方式办理提取,且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还贷额扣除委托人的合计提取额。提取规则
扬州人才购房契税补贴向哪里申请
2023-06-14 16:59:02
8月1日起,扬州市区将正式启动人才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契税补贴办理专窗)提交申请。提醒:根据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积极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要求,▶
扬州公积金断缴一段时间后怎么重新缴纳
2023-06-13 12:49:02
几年前扬州单位缴过公积金,后来不缴了,请问现在可不可以重新缴,要哪些手续?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1、现单位无论在哪里,原单位个人账户已销户,新单位重新开户即可;2、现单位在扬州,原单位个人账户未销户,扬州新单位可在办理转移后,启封原个人账户继
扬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3-06-13 12:20:03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
扬州住房公积金可以缓缴吗
2023-06-10 16:30:02
一、放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政策实施范围和期限1.支持政策的实施范围,由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拓展至受疫情影响的我市注册缴存企业。2.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由2022年9月30日延展至2022年12月31日。3.
扬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3-06-09 01:10:02
缴存基数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2020元,最高不超过22400元。2、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分中心、管理部
扬州公积金业务可以跨省通办了吗
2023-06-08 00:25:02
为从根本上解决异地办理业务的职工“多地跑”“折返跑”难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助力广大群众安居乐业。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各服务大厅开设了“跨省通办”业务专窗口,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的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
扬州哪些情形下职工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2023-06-08 00:00:02
哪些住房消费类情形下,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答:(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五)房屋拆迁
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3-06-07 11:43:02
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扬金管委﹝2020﹞4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市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扬州本科学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2023-06-06 22:51:02
学历是本科,有两个小孩,贷多少钱?首付是多少?➤本科学历,如测算贷款额度超我市单人、双人公积金贷款上线(36万、60万)的基础上上浮1.2倍,即单职工最高43万,双职工最高72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如贷款额度
扬州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特殊情形
2023-06-06 17:09:02
职工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一般指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下同)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
扬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2022
2023-06-06 16:11:02
补贴标准: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注意:1、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2、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扬州公积金偿还住房商贷需要哪些材料
2023-06-05 09:52:02
办理材料: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2、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报账期还款明
扬州各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览(地址+电话)
2023-06-03 17:49:02
1、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地址:文昌中路1号(曲江公园东侧)联系电话:12329邮编:2250002、城区管理部地址:扬州市国庆路347号联系电话:87368185邮编:2250013、邗江管理部地址:邗江中路507号联系电话:87987650邮编:2250094、宝应分中心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