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8 00:0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扬州住房公积金,扬州公积金热点问答,扬州哪些情形下职工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内容简介
哪些住房消费类情形下,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答:(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五)房屋拆迁
哪些住房消费类情形下,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五)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
(六)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哪些特殊情形下,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一)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一般指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下同)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四)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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