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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门诊特殊病种个人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17 06:4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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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扬州门诊特殊病种缴费标准(1)个人缴费低档标准起付标准:一类、二类门特病种均为50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100元,起付标准(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结算办法:一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个人缴费低档标

扬州门诊特殊病种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低档标准

起付标准:一类、二类门特病种均为50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100元,起付标准(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结算办法:一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住院医疗待遇;二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5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1500元。

(2)个人缴费高档标准

起付标准:同个人缴费低档标准相应规定。

结算办法:一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住院医疗待遇;二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