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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企业可以继续继续缓缴养老和失业以及工伤保险吗

发布时间:2023-10-02 21:2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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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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